实习生准入规定

来源:本站 作者: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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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和我校学生的就业率,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管理办法,现就实习生准入作如下规定:

一、进入实习的学生(包括自找实习医院学生)应达到以下标准:

1、准入的基本条件: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65以上,身材匀称,体重适中、手臂、面部无明显疤痕。

2、专业课(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基础护理学)理论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经教务处确认并签字;

3、基础护理操作课及专科护理实训课成绩合格;经教研室主任确认并签字;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经学生处确认并签字;

5、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医院工作安排由班主任确认并签字;

6、相关费用已交清,由财务处确认并签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缓进入实习:

1、专业课理论考试不及格,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有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者;

2、基础护理操作课及专科护理实训课成绩不合格者;

3、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者;

4、相关费用未交清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自行安排实习就业单位:

1、专业课三科以上或基础护理操作考试不及格,补考仍不及格者;

2、在校期间考试作弊、旷考达两次以上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3、连续旷课18学时以上,累计旷课30学时以上者及累计病事假超过30天,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4、受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实习前未撤销处分者;

四、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选择实习方向:

1、考试科目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者,

2、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经学校认定达到优选标准及具有明显素质特长者;

五、本制度为暂行规定,如与学校其它规定相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